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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香港公司利得稅報稅攻略:稅率、計算方法、扣除項目及財政預算案

2026香港公司利得稅報稅攻略:稅率、計算方法、扣除項目及財政預算案

2026年香港利得稅制度在三重背景下迎來重要變化:自2018/19課稅年度起實施的兩級制稅率框架持續運作、2026年2月25–26日公布的《2026-27年度財政預算案》推出新一輪寬減措施及行業優惠,以及BEPS 2.0全球最低稅率框架自2025年正式實施。本文根據稅務局、《稅務條例》(第112章)及財政司司長最新公布的資料,從稅率結構、四步計算方法、可扣除開支、預算案措施到國際稅務合規要求,全面拆解2026年香港利得稅的核心知識與實務操作要點。

香港利得稅是什麼?2026年制度概覽

香港利得稅是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14條,向所有在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並取得源自香港利潤的人士——包括有限公司、無限公司及獨資經營者——徵收的直接稅。根據稅務局的公開資料,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徵稅原則,只對源自香港的利潤徵稅,海外來源的利潤一般可申請離岸豁免。每個課稅年度以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為一個評稅年度,例如2025/26課稅年度涵蓋在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間結束的會計年度。納稅人須根據經審計或備有完整紀錄的財務資料計算應評稅利潤,並按時向稅務局提交利得稅報稅表。截至2026年,香港已與超過55個稅務管轄區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進一步降低跨境業務面臨雙重徵稅的風險。

2026年香港利得稅稅率:兩級制詳解

2026年香港有限公司的利得稅稅率沿用自2018/19課稅年度起實施的兩級制:首HK$200萬應評稅利潤按8.25%徵收,超過HK$200萬的部分按16.5%標準稅率徵收。根據稅務局2026年最新公布的稅率表及《2026-27年度財政預算案》的確認,兩級制稅率維持不變。在此制度下,應評稅利潤恰好為HK$200萬的有限公司,利得稅僅為HK$165,000,實際稅率為8.25%;應評稅利潤達HK$500萬的公司,稅款為HK$660,000(即HK$165,000加HK$495,000),實際稅率約13.2%。根據《稅務條例》的反避稅條文,同一集團內只有一間公司可享用兩級制的較低稅率,以防止透過設立多間關聯公司重複享受優惠,企業集團須自行選定享用優惠的實體。

有限公司與無限公司利得稅稅率分別

根據《稅務條例》及稅務局2026年公開的稅率表,有限公司與無限公司(即獨資經營或合夥業務)適用不同的兩級制利得稅稅率。有限公司為首HK$200萬應評稅利潤8.25%、超出部分16.5%;無限公司則為首HK$200萬7.5%、超出部分15%。以應評稅利潤HK$200萬為例,有限公司稅款為HK$165,000,無限公司為HK$150,000,差額僅HK$15,000。然而,有限公司享有獨立法人資格和有限責任保障,其額外的合規成本——包括強制年度審計費用(一般HK$3,000至HK$15,000)及公司秘書費用——需一併考慮。因此,選擇公司架構時,稅率差異通常並非決定性因素,業務規模、風險承受能力及融資需求才是更關鍵的考量。

有限公司無限公司
首 HK$200 萬稅率8.25%7.5%
超出部分稅率16.5%15%
HK$200 萬利潤稅款HK$165,000HK$150,000
強制年度審計
有限責任保障

香港利得稅計算方法:四步驟詳解

根據稅務局的《利得稅報稅指南》及《稅務條例》的相關條文,香港利得稅的計算遵循四個核心步驟:

  1. 確定香港來源收入 — 涵蓋銷售收入、服務費、租金收入、利息收入及其他業務相關收入。所有源自香港的貨幣及非貨幣收益均須計入應課稅收入範圍。
  2. 扣除可扣除營業開支 — 根據《稅務條例》第16條,從總收入中扣除僱員薪酬、營業場所租金、水電費、專業服務費及保險費等為產生應評稅利潤而招致的開支,得出中間利潤。
  3. 扣除折舊免稅額 — 根據《稅務條例》第37至39E條,扣除機器設備的匯合折舊及工業或商業建築物免稅額,得出應評稅利潤。此步驟以法定折舊免稅額取代會計折舊。
  4. 按兩級制稅率計算稅款 — 將應評稅利潤按兩級制稅率計算應繳稅款,並扣減當年度適用的利得稅寬減金額(如有),得出最終應繳稅款。

利得稅計算實例:2025/26課稅年度示範

以一間香港有限公司2025/26課稅年度的數據為例,具體示範利得稅的計算過程。假設該公司全年香港來源專業服務收入為HK$5,000,000,可扣除營業開支合計HK$2,200,000(其中僱員薪酬HK$1,500,000、租金HK$400,000、水電費HK$150,000、會計及法律費用HK$150,000),機器設備折舊免稅額為HK$150,000。

應評稅利潤計算:

項目金額 (HK$)
香港來源專業服務收入5,000,000
減:可扣除營業開支(2,200,000)
減:折舊免稅額(150,000)
應評稅利潤2,650,000

稅款計算:

計算步驟金額 (HK$)
首 HK$2,000,000 × 8.25%165,000
餘額 HK$650,000 × 16.5%107,250
稅款小計272,250
減:利得稅寬減(上限)(3,000)
最終應繳稅款269,250

最終實際稅率約為10.16%。上述利得稅寬減以《2026-27年度財政預算案》所述的2025/26年度寬減最終落實、符合適用條件,並以稅務局最終公布為準。

香港利得稅可扣除開支詳解

根據《稅務條例》第16條的規定,所有「為產生應評稅利潤而招致的開支」均屬可扣除範圍,但該開支不可具有私人、家庭或資本性質。稅務局在《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中列明的主要可扣除項目包括:

  • 僱員薪酬及強積金僱主供款 — 包括底薪、花紅及法定僱主供款部分
  • 營業場所租金及管理費 — 須為實際用作業務經營的場所
  • 水電費及通訊費 — 與業務運作直接相關的費用
  • 業務資產維修及保養費 — 須屬維持現有資產功能而非資本改良性質
  • 會計師、律師等專業服務費 — 須為與業務相關的專業諮詢及合規服務
  • 業務相關保險費 — 涵蓋資產保障、責任保險及業務中斷保險等
  • 為產生應評稅利潤而支付的貸款利息 — 須符合《稅務條例》第16(1)(a)條的規定
  • 合資格研發支出 — 根據《稅務條例》有關研發開支扣除的特定條文,合資格研發支出可扣除,部分由指定本地研究機構進行的項目更可獲額外扣除(條文編號及細節以法例及稅務局最新指引為準)
  • 環保設施及節能設備資本開支 — 根據《稅務條例》有關環保裝置及節能設施的特定扣除條文,可在購置年度一次性全額扣除(細節以法例及稅務局最新指引為準)

所有扣除均須以原始單據、合約及付款紀錄作為支持文件,缺乏充分佐證文件的開支可能在稅務局評稅時被剔除。

不可扣除的利得稅開支類別

根據《稅務條例》第17條的明確規定,以下類別的開支不可從應評稅利潤中扣除:

  • 資本性質開支 — 購置機器設備、物業或車輛的成本,須透過法定資本免稅額(capital allowances)及相關制度處理,不可直接列為營業開支
  • 私人或家庭性質開支 — 涵蓋非業務用途的個人旅費、家庭相關支出及與產生應評稅利潤無直接關係的娛樂開支
  • 資產出售的資本虧損 — 出售固定資產或投資所產生的虧損屬資本性質,不可抵扣營業利潤
  • 按會計準則(而非稅務條例)計算的折舊 — 利得稅只承認法定折舊免稅額,會計折舊須於計算應評稅利潤時作出調整
  • 資本改良工程 — 提升資產價值或延長使用年限的工程屬資本性質,與「維修保養」有本質區別

稅務局特別指出,「維修保養」與「資本改良」的界線在實務中經常引起爭議——維持現有資產運作功能的費用可獲扣除,但增加資產產能或價值的工程則屬資本性質,須經資本免稅額或其他適用稅務處理途徑處理。

折舊免稅額計算方法

根據《稅務條例》第37至39E條,香港利得稅制度以法定折舊免稅額取代會計折舊作為資本開支的扣稅機制。機器及設備的折舊免稅額採用「匯合制」計算,即同類資產歸入同一匯合組別,按遞減餘額法以稅務局指定的百分率計算年度免稅額,常見比率由10%至30%不等(電腦硬件及軟件通常按30%計算,一般辦公設備按10%至20%計算)。購置年度可額外申索相當於資本開支60%的「初期免稅額」,令首年扣除比例顯著高於其後年度。工業建築物方面,每年免稅額按原始資本開支的4%計算;商業建築物同樣按4%年率計算。《2026-27年度財政預算案》進一步提出就船舶經營租賃的資本開支引入新的折舊扣除安排,取代過往的「視作遞減」計算方式,為航運業在BEPS 2.0框架下提供更有利的實際稅率處理。

2025/26年度利得稅寬減:上限HK$3,000

根據2026年2月25–26日公布的《2026-27年度財政預算案》,政府宣布一次性寬減2025/26課稅年度的利得稅,上限為每宗個案HK$3,000,較2024/25年度的HK$1,500上限增加一倍。此等寬減措施一般須待相關法例通過及稅務局公布細節後方可按最終規則執行。根據稅務局的說明,如最終規則採用以往寬減的常見處理方式,此寬減適用於2025/26年度的最終評稅,而非暫繳稅——企業仍須按時繳付暫繳利得稅,待最終評稅時才會自動扣減寬減金額,無須另行申請。寬減上限的適用單位(例如按每名納稅人/每宗評稅個案)及涉及合夥業務的計算方式,須以相關法例及稅務局最終指引為準;納稅人如涉及多個不同課稅實體,亦應按各實體的評稅個案判斷是否各自受惠。此寬減措施須待相關法例通過後方正式生效,屆時稅務局會透過重新評稅程序自動處理,多繳的暫繳稅款將用以抵銷下期暫繳稅或直接退還納稅人。

2026-27年度財政預算案利得稅重點措施

根據財政司司長於2026年2月25–26日發表的《2026-27年度財政預算案》,政府在利得稅政策方面提出多項重要措施:

  • 兩級制稅率維持不變 — 有限公司繼續適用8.25%及16.5%、無限公司適用7.5%及15%,政府未宣布調整稅率或HK$200萬門檻
  • 知識產權扣稅安排展開諮詢 — 研究擴大知識產權購置費用的扣除範圍,以強化香港作為區域知識產權中心的稅務競爭力
  • 實物商品交易優惠稅率 — 預算案提出為合資格的實物商品交易活動引入優惠利得稅安排(適用範圍、條件及稅率以立法落實及稅務局公布為準);如涉及受全球最低稅規則影響的企業,其最終處理方式亦須以相關法例及指引為準。政府估算此措施可帶動約HK$46億經濟效益
  • 航運業折舊扣除新安排 — 船舶經營租賃資本開支引入新的折舊扣除機制,取代過往的「視作遞減」計算方式,以在BEPS 2.0框架下維持航運業的實際稅率競爭力
  • 成立「稅務政策諮詢委員會」 — 廣泛收集工商及專業界別對全球稅務環境變化的意見,為未來稅制改革提供政策依據,反映政府就國際稅務協調日趨複雜的環境作出制度性回應

上述措施中涉及預算案建議或需立法落實者,均以最終法例及稅務局指引為準。

全球最低稅率(BEPS 2.0)對香港企業的影響

自2025年起,香港按政府公布推進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主導的BEPS 2.0「支柱二」框架,對合併年收入超過7.5億歐元(約HK$67.5億)的跨國企業集團實施15%的全球最低稅率。根據稅務局的公告,香港擬/已同步引入「本地最低補足稅」機制,確保受涵蓋的跨國企業在港利潤的實際稅率不低於15%。此舉對過往依賴離岸收入豁免以達致極低實際稅率的跨國企業影響尤為顯著——在BEPS 2.0框架下,即使利潤源自海外,若該轄區的實際稅率低於15%,差額將被徵收補足稅。受涵蓋的企業須從2025/26課稅年度起按稅務局規定及適用時間表以電子方式提交補充資料申報表,詳細記錄跨轄區的全球最低稅合規情況。在此背景下,跨國企業可能需要重新審視現有的轉讓定價安排、融資結構及利潤分配策略,以確保整體稅務架構符合15%最低稅率要求。

離岸收入豁免與利得稅的關係

根據《稅務條例》第14條及稅務局的《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21號》,香港公司若能證明利潤源自香港以外地區,可申請離岸收入豁免,無須繳納利得稅。舉證責任完全在於納稅人,稅務局審查的關鍵因素包括合約的實際簽訂地點、服務提供或貨物交付地點、關鍵商業決策的作出地點,以及客戶和供應商的所在地。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的「外地收入豁免徵稅制度」,對離岸被動收入——包括利息、股息、資產處置收益及知識產權收入——引入了新的經濟實質要求,企業須在港具備充足的經濟實質方可享有豁免。成功申請離岸豁免的公司仍須每年提交利得稅報稅表並披露離岸收入金額及豁免理據。BEPS 2.0的實施進一步收窄了受涵蓋跨國企業利用離岸豁免達致低於15%實際稅率的空間。

行業特定利得稅優惠

香港稅務政策框架為多個策略性行業提供利得稅優惠,以推動經濟多元發展(上述行業優惠如涉及預算案建議或需立法落實者,均以最終法例及稅務局指引為準):

  • 航運業 — 船舶經營租賃資本開支享有新折舊扣除安排,以在BEPS 2.0框架下維持具競爭力的實際稅率,鞏固香港作為國際航運中心的地位
  • 保險業 — 合資格的保險及再保險業務可享較標準利得稅率為低的優惠稅率,相關企業須受香港保險業監管局的規管
  • 實物商品交易業 — 可享8.25%的優惠利得稅率,受BEPS 2.0規管的交易商亦可選擇按15%全球最低稅率課稅
  • 家族辦公室及單一家族基金 — 合資格投資管理結構可享優惠評稅安排,支持香港發展成為超高淨值人士的資產管理中心
  • 研發活動 — 根據《稅務條例》第16B條,合資格研發支出可獲全額甚至加額扣除,鼓勵企業投入知識型產業的創新研究
  • 環保設施及節能設備 — 根據第16I條可在購置年度一次性全額扣除資本開支,降低企業綠色轉型的實際投資成本

這些行業優惠反映政府以稅務槓桿推動航運、金融、創科及綠色經濟的策略方向。

利得稅報稅時間及電子申報要求

根據稅務局的公告及《稅務條例》的規定,新成立的香港有限公司一般在成立後約18個月收到稅務局發出的首份利得稅報稅表,其後每年須按時申報。報稅表的標準發出日期為每年4月的第一個工作天,納稅人須於發出日期起計一個月內提交,但透過稅務代表提交可獲延期至不同的「整批延期」期限,具體日期視乎公司會計年度結算日而定——例如結算日為12月31日的公司,整批延期限期通常會落在翌年中後段(確切日期以稅務局當年公布為準)。自2025/26課稅年度起,屬跨國企業集團成員的實體須根據稅務局的新規定以電子方式提交BEPS 2.0相關的補充資料申報表。所有納稅人均須保存業務紀錄至少七年,以備稅務局審查或實地查核。未按時提交報稅表可被徵收罰款,嚴重或蓄意拖延的個案更可能面臨法律檢控。

常見問題

一人公司需要繳利得稅嗎?

需要。根據《稅務條例》,無論公司股東或董事人數多少,只要香港有限公司取得源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即須繳納利得稅。一人有限公司與多人公司適用完全相同的兩級制稅率——首HK$200萬應評稅利潤按8.25%、超出部分按16.5%。即使公司僅有一名董事兼股東,仍須每年按適用法例及公司狀況履行核數/審計及公司法定合規要求(例如是否屬休眠公司等情況會影響部分合規安排;實務及要求以公司法、相關規例及專業意見為準),並將按稅務局要求須提交的財務資料連同利得稅報稅表提交稅務局。若公司在某一課稅年度沒有營業收入或出現虧損,仍須提交報稅表,但應繳稅款為零。根據《稅務條例》第19C條,未使用的虧損可無限期結轉至日後的課稅年度,用以抵銷未來的應評稅利潤。

利得稅暫繳稅是什麼?可以申請緩繳嗎?

根據《稅務條例》第63E條,稅務局在發出利得稅評稅通知書的同時,會徵收下一課稅年度的暫繳利得稅,金額一般以上一年度的應評稅利潤為基礎、按同一兩級制稅率計算。納稅人如預期本年度利潤將較上年度顯著下降,或公司已停止營業,可在暫繳稅繳付限期前28天或繳付限期前(以較早者為準)向稅務局書面申請緩繳全部或部分暫繳稅。根據稅務局的指引,申請時須提供合理的預計利潤數據及支持理據,例如管理帳目或業務收縮的佐證。若最終評稅確認實際利潤低於暫繳稅的計算基礎,多繳稅款會自動用以抵銷下期暫繳稅或直接退還納稅人。需特別注意,2025/26年度的利得稅寬減(上限HK$3,000)僅適用於最終評稅,不會減少暫繳稅金額。

香港公司沒有利潤需要報稅嗎?

需要。根據稅務局的指引,即使香港有限公司在某一課稅年度沒有營業收入、處於休眠狀態或出現經營虧損,在收到稅務局發出的利得稅報稅表後,仍須在指定期限內填妥並提交報稅表。納稅人可在報稅表中申報零收入或虧損,稅務局會據此作出「無須繳稅」的評稅。未按時提交報稅表——即使公司並無應繳稅款——仍屬違反《稅務條例》的行為,稅務局可根據第80(2)條對逾期提交施加罰款,嚴重個案更可被檢控。此外,虧損年度提交報稅表亦有實際意義,因為根據《稅務條例》第19C條,經稅務局確認的虧損可無限期結轉至未來課稅年度抵銷利潤,但前提是虧損已在相關年度的報稅表中正式申報。

兩級制利得稅的HK$200萬門檻會否調整?

截至2026年2月,根據《2026-27年度財政預算案》的內容,政府並未宣布調整兩級制利得稅的HK$200萬門檻或現行稅率。此門檻自2018/19課稅年度起實施以來一直維持不變。財政司司長在預算案中確認維持現行兩級制稅率結構,但同時宣布成立「稅務政策諮詢委員會」,負責就全球稅務環境變化收集工商界意見。市場普遍關注該委員會日後是否會就門檻調整提出建議,尤其在通脹累計效應下HK$200萬門檻的實際購買力已較2018年有所下降。在現行制度下,企業只能透過合法的開支扣除和折舊免稅額安排來優化應評稅利潤,而非依賴門檻變動來降低稅負。

資料來源

本文所有稅率數據、法規引述及財政預算案措施均來自以下官方及權威來源,資料截至 2026 年 2 月: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稅務或專業建議。利得稅計算及稅務安排涉及複雜法規,企業情況各異,建議在作出任何決定前諮詢合資格的稅務顧問或執業會計師。政府收費、稅率及寬減措施可能會按年度財政預算案調整,涉及預算案建議的措施須待相關法例通過後方正式生效,請以稅務局及相關政府部門最新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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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香港公司專業管家 – Eddie 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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